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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品传经篇

玄都上品第一篇曰:《大洞真经》、《雌一宝经》、《太上素灵大有妙经》,三奇之章,高上玉皇宝篇,秘在九天之上大有之宫,太玄灵台玉房之中。上皇之初 旧科,经万劫一传,三道正明,学真格典,高上正科,七千年内听得三传。侍卫玉童、玉女各七千人,执香典灵。案科传授之法,皆对告斋百日,分金钮为盟,合玉 童玉女,依四极科。不依科而传,罪延七祖,幽魂充役,吞火食炭,负山运石,以填无极之源,己身抱风刀之罚,身没形残,长闭地狱,万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二篇曰:传《大洞真经三十九章》於后学者,誓以上金十两,铜二十五斤,金钮五双,金鱼、玉龙各一枚,青丝一两,缠钮为盟。《雌一》,以上金 五两,五色文缯各五十尺,香一斤,金钮三双。《太上素灵洞真玄经》,上金三两,紫纹百尺,青缯二十七尺,赤丝五两,香一斤,丹一两。上皇以信誓心,不得有 阙,阙则亏科。师犯则迁侍经玉童玉女,还於本宫,不过三年,身被风刀之考,自然失经。受者不依明科,目皆失明,形残,七祖、父母充北酆之责,万劫还生非人 之道,学者慎之。


玄都上品第三篇曰:凡有金名东华,玉字上清,得受《太霄琅书琼文帝章》、《紫度炎光玄真变经》、《上清变化七十四方》、《九真中经》、《丹景道精隐地 八术》、《解形遁变流景玉经》、《七变舞天》,皆九天真王、元始天王、太上天帝君、中央黄老君,受於太空之中,九玄之内,虚无之高章也。皆秘在太上灵都之 宫,紫房之内,三元君主,侍卫玉童玉女皆三千人。元始之初,经七千劫一传,自三道立正之后,七千年内听三传,七百年中有其人亦听传。皆对斋九十日,或三十 日,或九日,告盟而授之,给玉童玉女,依四极科。若不依科而传,罪延七祖、父母,充责鬼官,运蒙山之石,填积夜之河,万劫还生不人之道,己身被风刀之考, 自然失经,终不得仙,传者慎之。


玄都上品第四篇曰:传《琼文帝章》,金鱼、玉龙,青缯四十二尺,金钮三双之誓。《紫度炎光》,五色锦各五十尺,上金五两,沉香五斤,真朱一斤,书刀一 口,金珠七枚,绛文七十尺之誓。《上清变化七十四方》,青缯四十尺,上金十两,金钮六双,好香一斤,金鱼、玉龙之誓。《九真中经》,具科截发为盟,今以白 绢九十尺准盟,法於九真之数。青丝一斤,绛缯二十四尺,此日晖之誓;碧缯二十四尺,月华之誓;金镮三双,无常童子图变之信。《丹景道精隐地八术》、《解形 遁变流景玉经》,悉上金十两,金鱼、玉龙各一枚,青缯四十尺,紫纹四十尺,金镮各三双。《七变舞天》,上金五两,朱一斤,青缯三十二尺之誓。信以质心,不 得有阙,阙则违科。师以天信投於山栖,以拯穷乏,余以供营经书之具,不得他散。师犯上科,夺玉童玉女,减算夺纪,注名度还北酆。受者不依科,皆丧魂失神, 风刀之考,不出三年,自然失经,终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五篇曰:《消魔智慧》、《玉清隐书》、《宝洞飞霄绝玄金章》、《紫凤赤书八景晨图》、《金真玉光》、《灵书紫文》、《金珰玉佩》、《金根上 经》、《三天正法》,皆太上大道君、元始天王、金阙帝君之宝章,秘在玉清之宫,金房紫户之内,典卫灵文玉童、玉女各三千人。元始之初,皆千劫一传,自三天 立正之后,七百年内听得三传,百年中有其人听一传,给玉童玉女,依四极明科。授者对斋九十日,或三十日,或九日而传。不依科而传,罪延七玄之祖,长充鬼 役,无有解脱,己身被风刀之考,死充下鬼,万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六篇曰:传《消魔智慧》、《宝洞飞霄绝玄金章》、《紫凤赤书八景晨图》,皆上金十两,玉札一枚,金鱼、玉龙各一枚,紫缯四十尺。《金根众 经》、《灵书紫文》,上金五两,金简玉札各一枚,枚长一尺六寸,广二寸四分,金鱼、玉龙各一枚,紫缯百尺,青纹四十尺。《三天正法》,青缯三十尺,青布四 十三尺,金环五双,以为密誓。上金十两,通神之信。《金真玉光》、《玉佩金珰》、《玉清隐书》,皆金鱼、玉龙各一枚,以为誓信。依科不得有阙,阙之则师夺 玉童、玉女,注名还度北酆。受者皆丧魂失神,考以风刀,不出三年,自然失经,万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七篇曰:《七星移度》、《白羽黑翩飞行羽经》、《飞步天纲蹑行七元》、《太上隐书》、《灵飞六甲》,皆太上太帝君、太微天帝君登空之道,隐 化之秘章,秘在太上琼宫之上,紫房之内,侍卫玉童、玉女皆三千人。依科七千年一传,三天立正之后,改七百年内听三传,若百年中有其人便传。传授告斋九十 日,或三十日,给玉童玉女,依四极明科。不依科而传,罪延七玄之祖,长充北酆鬼投,十苦八难,己身被风刀之考,永没幽源,万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八篇曰:传《七星移度》,青纹三十二尺,绛缯三十尺,凤纹之罗九十尺,金钮一双。《白羽黑翮飞行羽经》,金二两,青缯三十二尺,以代截发嗡 血之誓。《飞步天纲》,锦三十尺,金鱼、玉龙之誓。《灵飞六甲》,白素六十尺,金环六双,青丝六两。天科以信质心,不得有阙,阙则违玄科。师夺玉童玉女, 除落青簿玉名,移还北酆。受者不依科,亡精丧神,罚以风刀,不出三年,自然失经,终不得仙。


玄都上品第九篇曰:传方丈震灵、豁落七元八天隐文、流金火铃、金神虎符、消魔支干夜照神烛、八术隐遁紫清玉符、五籍洞玄六甲上符、五行秘文玄都玉格诸 符,凡有六百部。太上悉以其文,标於旧经之内,以为立用。传授明科,悉依经科,传受有阙,罪同上品。有经无符,则天魔害人,有符无经,则思念无感,神真不 绛。科云:皆不得单行,单行罪亦如之科。经及符本同出於自然之气,虚无之章旨,故不得独修也。无科修道,万不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