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四
【原文】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[1]者,吾得执[2]而杀之,孰敢?
常有司杀者[3]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□[4]。夫代大匠□者,希[5]有不伤其手矣。
【注释】
[1]奇:诡异,邪恶,与“正”相反,这里指作恶的人。
[2]执:捉住,拘押。
[3]司杀者:负责行刑的人,指天道。
[4]□(zhuó):“斫”的古体,砍,削。
[5]希:稀有,稀少。
【解析】
百姓不畏惧生死,用生死来恐吓百姓又有什么用呢?如果百姓害怕生死,那么当我们把那些作恶多端的人抓起来并杀掉时,谁还敢做坏事?
应当有专门负责行刑的人负责杀人。代替行刑的人去杀人,就好比代替木匠去砍削木材。而那些代替木匠砍削木材的人,很少有不误伤到自己的手的。(换句话说,如果我们越过自己的职责,代替天道去惩罚别人的话,那么相同的灾难很可能会降临到我们自己身上。)
【名家注解】
河上公:
治国者刑罚酷深,民不聊生,故不畏死也。治身者嗜欲伤神,贪财杀身,民不知畏之也。人君不宽刑罚,教民去情欲,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?当除己之所残克,教民去利欲也。以道教化而民不从,反为奇巧,乃应王法执而杀之,谁敢有犯者?老子疾时王不先以道德化之,而先刑罚也。
司杀者谓天,居高临下,司察人过。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也。天道至明,司杀有常,犹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,斗杓运移,以节度行之。人君欲代杀之,是犹拙夫代大匠斲木,劳而无功也。人君行刑罚,犹拙夫代大匠斲木,则方圆不得其理,还自伤其手。代天杀者失纪纲,不得其纪纲,还受其殃也。
无评论